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高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通知
(沪教委保[2007]10号)
各高校: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沪质技监标〔2006〕394号,以下简称《地方标准》,见附件1)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为本市学校、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提高上海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现就本市高校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的努力,本市高校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安全技术防范与物防、人防相结合,完善了上海高校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已成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手段。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本市高校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有关案件,在有效提高校园安全的控制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在提高校园安全度、有效降低安全保卫成本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地方标准》作为地方规章,其发布和实施具有严肃性,各高校必须按照《地方标准》的要求认真执行。本市高校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上,要用3年时间全面达到该《地方标准》规定的要求。各高校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情况将作为平安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全文明校园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认真开展高校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情况调研
各高校应根据《地方标准》中的《高校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要求》(以下简称《配置要求》),对本校的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开展深入调研,梳理现状,找出差距。并对照《配置要求》,列出清单,注明目前学校什么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已经配置到位,什么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还未配置到位,还缺少什么、还需加强的是什么、需要更新的是什么。请各高校于4月15日前完成调研工作,并于4月18日前填妥《高校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要求调查表》(见附件2)送至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联系人:尹捷,联系电话:23116773,传真:23116771)。
市教委将在2007年上半年,对高校的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情况进行调研,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实地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