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的“DB31/295-2003《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条件》”已被《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条件>等10项地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5月21日 实施日期:2008年5月21日)废止(原因:被《GB 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替代)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06]394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329.6-2006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校(包括大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包括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等)、幼儿园(包括托儿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本市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市其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 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