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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工作程序的通知

  24、《宜昌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信访办制定)

  25、《宜昌市邮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邮政局制定)

  26、《宜昌市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

  27、《宜昌市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的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

  28、《宜昌市防空袭应急预案》(由市人防办制定)

  29、《宜昌市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移民局制定)

  30、《宜昌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由市物价局制定)

  31、《宜昌市科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科技局制定)

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程序

  为了规范预案编修工作程序,保证编修工作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特提出如下预案编修工作程序,供组织、指导、协调、督办预案编修工作时参考。

  一、预案选项确立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二)本市规范性文件;

  (三)现实基础与历史经验教训;

  (四)政府及部门领导决策层意见;

  (五)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

  二、预案编修成文

  (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起草专班;

  (二)开展纵横向走访调研及专家座谈;

  (三)形成预案框架;

  (四)完成预案初稿;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定稿。

  三、预案评审

  (一)预案编制承担单位形成编制说明;

  (二)组织专家评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三)根据评审和征求的有关意见再修定;

  (四)预案编制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

  部门预案由承担单位起草小组提出申请,部门主持并组织评审,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组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并参加评审。

  专项预案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组主持评审并征求县市区、市有关方面意见,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综合组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并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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