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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兴市工作的意见


  (一)搞好规划,加强品牌培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品牌创建的重大意义,制定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组织对我市企业和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分析产品的科技水平、质量水平、环保技术水平、竞争优势以及存在的差距,研究制定对策措施,积极为企业创建品牌创造条件。要依托现有品牌资源,挖掘优势,形成国际、国家、省三级品牌梯队,促进我市品牌有序、蓬勃发展。做强第一梯队。以许继集团、许昌卷烟总厂、黄河集团、瑞贝卡、众品等大企业为主体,以发展国际品牌为目标,加快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实现品牌的国际化。做大第二梯队。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电线电缆、电力电子、纺织、特色农业等产业为主体,引导龙头企业以成熟的品牌资源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实现品牌的扩张和提升。培育第三梯队。以新型建材、造纸、生物技术、新材料等产业为目标,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向国际领先水平看齐。有针对性地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主动、积极地开展品牌创建工作。

  (二)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创建品牌夯实基础。要研究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构建以国际、国外先进标准为导向,国家、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相互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提升我市技术标准整体水平。大力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将核心技术转化成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订工作,争取我市各个优势产业都能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并做到核心技术专利化,专利技术标准化,标准国际化。要进一步开展对企业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国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不断壮大全市企业质量管理人才队伍,为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供人才支撑。加强对各类认证咨询、培训、审核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申请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农(畜)产品认证。要密切跟踪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加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力度,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材料,并努力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要积极与科研院所合作,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三)实行激励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品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列入品牌创建培育规划的企业,要在有关专项资金的安排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引导生产要素向知名品牌企业流动。积极支持我市知名品牌企业与国内、国际知名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世界500强”的合作,发挥协作优势,加快培育一批在国内、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政府对获得省级以上品牌的企业给予奖励。政府采购要优先采用我市的品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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