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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兴市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兴市工作的意见
(许政[2007]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质量立市、名牌兴业”活动,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竞争力的品牌,促进了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充分发挥品牌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深化品牌创建工作,做大做强品牌经济,推进品牌兴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优势产业为依托,以提升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积极推进品牌建设,通过创建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打造“品牌许昌”,以品牌带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品牌对企业、对产业、对区域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力争省级以上品牌(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优质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产品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品牌经济成为推动许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制造业目标:全市新创省级以上品牌50个以上,其中国家级品牌(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10个以上,形成一批具有我市特色和优势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行业。

  农业目标:全市新创省级以上品牌5-8个,地理标志产品1-2个,农产品(绿色、无公害)认证产品基地20个以上,积极恢复和发展一批农产品传统品牌。

  建筑业目标:大中型工程和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以上,创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和河南省优质工程50个以上,争创1-2个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

  服务业目标:在商业、交通、教育、医疗、旅游、现代物流、邮政以及金融、保险、信息等传统和现代服务行业,积极创建一批服务业品牌,努力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品牌化和国际化。

  区域目标:围绕特色和优势产品、产业,以乡镇为依托,在全市努力形成3-5个知名度较高的区域品牌或产业集群。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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