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实施意见
(宜府办发[20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10号)和全省退耕还林现场会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巩固我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确保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大意义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科学决策。退耕还林工程是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史上投资最多、群众参与面最广的建设项目,涉及全市5县3市5区13.64万个小班,2430个乡镇村,43.12万户,规划总投资22.4亿元。截止2005年底,全市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43.17万亩,其中坡耕地还林72.27万亩,荒山造林70.9万亩。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对于构建长江中上游生态屏障,改善全市生态环境面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认真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切实巩固工程建设成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既是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我市良好生态形象,建设“绿色宜昌”的客观需要。从目前情况看,我市退耕还林地区的后续产业尚未完全建立,农田基本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舍饲圈养、封山禁牧等配套措施未能相应及时跟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真正做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二、切实搞好“五个结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各地要把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等配套措施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农村能源建设等项目资金,加大对退耕还林工程区的政策扶持力度,切实解决退耕农户特别是贫困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
(一)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一是要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农民吃粮、增收的关系。要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严禁在基本农田退耕还林。新实施退耕还林的地区要确保留足人均0.5亩以上的基本口粮地,绝不允许出现“全退户”。要大力实施“沃土工程”,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科学技术,搞好作物结构调整,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保证退耕后农田单产提高、收入增加。二是要统筹安排好各项基本农田建设资金。财政、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要优先在退耕还林地区安排农田基本建设资金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三是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支农资金,用于退耕还林工程的政策配套。四是要实行山、水、田、林、路、电、气综合治理,整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退耕农户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