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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许政[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和我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住房公积制度的全面建立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而产生的一种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是筹措住房基金,提高干部职工购建房能力,加快住房建设,拉动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提高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统一思想,顾全大局,进一步增强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得到全面建立。

  二、依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及其监管体制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政府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设立的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进行依法自主决策,审议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等。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市政府依照《条例》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是管理中心下设的派出机构,在管理中心直接领导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管委会和管理中心“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要求直接进行管理运作。

  (二)住房公积金监督体制

  管委会和管理中心均应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的日常行政监督,以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联合监督。市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管委会通报情况。市审计局应加强对管理中心的审计监督。

  三、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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