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锡政发〔2006〕472号 2006年12月27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苏政发〔2006〕67号)精神,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步伐,更好地为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无锡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无锡处于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多冷暖空气交汇,气象灾害发生频繁,主要气象灾害有洪涝、台风、暴雨、连阴雨、雷电、干旱、寒潮、冰雹、大风、雪害、雾、高温、冻害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绝对值和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气象事业作为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在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合理利用资源、建设生态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前瞻性作用。加快发展气象事业,不仅是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应对突发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而且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气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辖区内气象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气象事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十一五”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统筹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气候环境和资源利用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气象行业管理,建立气象事业发展的联合协调机制和气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依法管理我市涉及气象领域的各项活动。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平台,积极提供并共享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共同努力,加强交流与合作,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气象科技现代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气象台站面貌和基础设施、气象法制建设等方面,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实现我市气象事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