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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以教育内涵建设项目推进郊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探索通过机制创新促进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服务郊区农村,大力推进郊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和内涵发展,提高郊区农村义务教育整体水平。
  加强区县之间教育合作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项目的指导和服务。
  二、项目实施主要条件和内容
  1.项目立项条件:理念先进、研究充分,内容、方法先进、切实可行;研究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成果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对促进新郊区新农村教育内涵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有突破和创新作用;项目承担者已有较好的研究成果与工作基础,由富有经验的团队组成项目组;经费预算合理,实事求是。
  2.项目支持范围。范围为:崇明县、南汇区、奉贤区、金山区、青浦区、松江区、嘉定区、宝山区、闵行区等郊区县、浦东新区的郊区部分。
  3.项目立项重点。从新郊区新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出发,重在加强教育内涵建设,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在学校组织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改革、教育技术提升等方面,通过研究和实践,解决学校发展中的难题,共同突破农村教育中的瓶颈问题,有效改善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4.项目实施时间。每个项目实施时间为2年,从2007学年起,至2008学年止。
  5.项目承担机构。中心城区品牌中小学校、长期从事基础教育研究与实践的教育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其它以教育服务为宗旨的,具有法人资格和专业资质的民办非企业教育中介机构均可以成为承担机构。项目的实施坚持教育的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6.项目管理机构。市教委成立以分管主任牵头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基础教育处、财务处、人事处、审计处、督导室、监察室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整体推进,研究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具体工作由市教委基础教育处牵头,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
  三、立项程序
  1.征集项目意向。项目支持范围内的郊区县应立足本区域实际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本区县急需解决的义务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于2007年4月6日之前向市教委提出1-3个需求项目,填报《上海市以教育内涵建设推进郊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意向书》(见附件2),报市教委基教处。
  2.征集项目承担者。市教委基教处汇总项目支持范围各区县的意向,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评议后发布相关信息,征集项目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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