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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以教育内涵建设项目推进郊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以教育内涵建设项目推进郊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7]10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精神,加快郊区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促进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设立专项经费,实施以教育内涵建设项目推动郊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行动计划,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新郊区新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委研究并制定了《以教育内涵建设项目推动郊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检查评估、总结上报等工作,使提升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以教育内涵建设项目推进郊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2.上海市以教育内涵建设推进郊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意向书(略)

  3.上海市以教育内涵建设推进郊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申报表(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以教育内涵建设项目推动郊区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市委八届九次会议提出的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为加快郊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本市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辐射,组织一批具有实践经验和奉献精神的教育专家团队、中心城区的品牌学校以及一批刚离开岗位的中小学名校长,实施教育内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支持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为郊区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进一步提升郊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新郊区新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办〔2006〕88号)的文件精神,市教委决定自2007年起,每年设立20个教育内涵建设项目,帮助郊区解决义务教育中急需解决和改进的问题,支持郊区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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