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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市的意见


  (三)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构建新型政银企关系。一是建立方便快捷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政银企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联系,协调解决经济金融运行中涉及的资金融通、信用环境建设、债权维护等问题,帮助银行和企业解决实际难题。二是完善项目融资推介机制。市发改委、企业发展服务局、招商局等部门要借助政务网建立重大项目推介及资金需求资料库,按季向市内外金融机构推介企业、项目资金需求情况。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应及时发布信贷政策指导信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三是建立银企融资洽谈合作机制。由市发改委、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牵头,坚持每季度举办一次银企项目洽谈会,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衔接,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市发改委、财政等六部门要加强与驻郑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联系,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四是完善银行贷款后续监督机制。在企业获得贷款后,各经办银行要定期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贷款企业进行整改,确保企业合规、合理、依约使用资金。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早向企业发出预警,并及时向市政府、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报告,力争防患于未然,遏制信贷风险的发生。贷款企业要严格按照贷款合同对信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五是进一步落实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激励机制,对信贷投放量大、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以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我市发展的积极性。

  (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许昌”。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市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要加强信贷征信建设,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立健全个人信贷征信数据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与管理,提高对金融部门、中介机构的查询开放程度。要探索建立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互连互通,提高开放和共享程度,使社会信用信息数据真正成为行政管理和各经济社会主体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督促各部门为社会提供良好的信用信息服务。二是加快“农村信用工程”和“城市信用社区”建设步伐。继续开展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和评定活动,引导涉农金融机构优先满足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信贷需求;坚持“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贷款”的工作模式,深入开展“城市信用社区”创建活动,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待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贷款支持。力争到2010年,全市“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覆盖面达到80%以上,“城市信用社区”覆盖面达到80%以上。三是积极推进“信用政府”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转变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融资约束机制,严格规范投融资行为,不得随意干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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