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抓好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市的重点工作
(一)发挥优势,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经济运行环境。科学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以优势项目吸引资金流入,推动我市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重点项目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经济实力。一是发挥特色优势,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围绕我市的装备制造、食品、纺织、能源等支柱产业和烟草、金刚石及制品、发制品等特色优势产业,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促进20户重点高新技术企业、40户重点企业、100户“小巨人”企业、20户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尽快形成合理的企业结构,为经济金融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二是利用比较优势,提高区域竞争力。紧紧抓住我市被确定为中原城市群核心区城市的战略机遇,充分利用我市优越的交通区位、丰厚的文化资源、良好的生态环境、优良的投资环境,特别是城市面貌明显改善,知名度和美誉度显著提高等比较优势,增强吸引项目和资金的能力,实现我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三是挖掘后发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紧紧抓住我市“十一五”期间一大批基础设施和工业在建项目将陆续投产并产生效益的契机,把我市的区位条件、生产要素、资源禀赋、产业体系与人才、资本、技术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增强我市经济发展的后劲。力争到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突破20000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6%;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5%;外商直接投资年均增长20%;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8%,突破4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达到1197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达到4870元。
(二)深化金融改革,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一是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促进国有商业银行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增强抗御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支持和鼓励我市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观念、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找准市场定位,突出经营特色,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加强对许昌市商业银行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按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指导并支持农村信用社做好增资扩股、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通过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等各项支持措施,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促进其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的完善,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加强与市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联系,力争2-3家金融机构入驻我市,扩大我市金融市场主体。二是强化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的宏观调控、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加强经济金融监测分析,完善货币政策传导及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深化金融改革、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三是进一步做好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市证券办、企业发展服务、国土、劳动、财政、房管、金融、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证券市场的若干意见》(许政〔2005〕61号)确定的各项扶持政策,推动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要不断充实上市预备队企业,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指导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我市企业在国内外上市步伐。四是重视和发挥保险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加快保险业发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工作,不断扩大保险服务的覆盖面与渗透度,大力推进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三农”保险的发展,提高保险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