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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市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市的意见
(许政[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许昌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市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市重要性的认识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所处的外部环境,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在于对各种经济金融资源的占有和使用。如果一个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往往能够产生强大的“资金洼地”效应,有利于吸引资金大量流入;反之,如果一个地区的金融生态状况不佳,往往导致金融机构产生大量的不良资产,引发本地资金大量外流,从而制约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根本上说,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服务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

  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城市信用社区”创建活动,全市信用意识明显增强,金融生态环境总体趋好,经济金融的运行质量明显提高。但是,也存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不够,社会中介服务水平不高,个别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参与意识,扎实推进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市创建活动,促进我市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市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市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的目标,努力建设稳定的经济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公正的司法环境,协调的市场环境,规范的制度环境,有力的舆论环境,以增强地方经济吸引金融资源的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调整,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形成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局面。

  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市的目标任务是:力争用3-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年均增长15%以上;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控制在5%以下;新增上市企业3-5家;保险深度达到3%,保险密度达到人均450元;金融业占第三产业的比重力争达到8%。形成社会经济繁荣、内外环境和谐、金融服务优良、互惠互利共赢的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局面,使我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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