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区开展“告别不良行为、争做文明市民”系列活动的通知

  (五)开展“我与文明同行”主题志愿者服务活动。要广泛动员和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利用节假日在夷陵广场、五一广场、和平公园、滨江公园、儿童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我与文明同行”主题志愿者服务活动,协助管理人员维护秩序和环境,督导市民养成良好文明习惯,制止不文明行为,引导市民告别不良行为,共建美好家园。(牵头责任部门:团市委)

  (六)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依照加强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宜昌市关于严禁占道经营、乱摆摊点、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的通告》;继续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市区夜排档、无证摊点、占道经营、露天堆放垃圾和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破坏绿化等不良行为进行整治,并形成检查、督查、考核机制;印制《宜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招贴画和《宜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向市民发放。(牵头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告别不良行为,争做文明市民”活动是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加强城市管理和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从构建和谐宜昌、加快建设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高度,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实施方案请于2006年1月15日前报市文明办。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的落实,力戒形式主义。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和特点,精心设计活动载体。既要建立精干的志愿者队伍,又要广泛发动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既要组织一定规模的活动营造声势,又要防止“一阵风”;既要注重求真务实,又要力求在思路、方法和载体上推陈出新,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告别不良行为,争做文明市民”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履行职能,主动做好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文明办将把各级各部门开展活动的情况列入全市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的考核内容。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加大“告别不良行为,争做文明市民”活动的宣传力度。报纸要开辟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电台、电视台要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批评、监督不文明现象,推动活动有效开展,不断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不文明的事情管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告别不良行为,争做文明市民,努力在全市形成“我在宜昌,我爱宜昌,我为宜昌添光彩”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