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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市总工会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市总工会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宜府函[2006]5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市总工会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宜市国土资文〔200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妥善解决金龙大厦遗留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收回市总工会位于云集路21号市委大院内261.8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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