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市总工会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市总工会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宜府函[2006]5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市总工会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宜市国土资文〔200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妥善解决金龙大厦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收回市总工会位于云集路21号市委大院内261.8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