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湖北永鼎红旗电气有限公司等单位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宜府函[2006]2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市夷陵路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宜市国土资文〔2005〕2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城市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收回湖北永鼎红旗电气有限公司位于夷陵路308号面积9598.06平方米、宜昌市中心医院位于夷陵路308-1号面积82.82平方米、夷陵路(无门牌号码)面积772.8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对于无门牌号码或门牌号码不一致等原因漏掉的单位和住户,以市规划管理部门下达的拆迁红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