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专业奖励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职成〔2007〕7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职成〔2006〕21号),现将做好2007年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专业奖励(以下简称“专业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奖励的指导思想
(一)从上海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要求出发,鼓励本市优秀初中毕业生选择就读上海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满足上海产业调整与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二)吸引家庭经济困难、文化素质较好的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实现早日就业的愿望。
(三)体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和重视职业教育的政策,推进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创建和谐社会。
二、2007年专业奖励的招生学校、专业(工种)和奖励人数的确定原则
(一)2007年专业奖励的招生学校为已通过“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百校重点建设工程”评估验收合格的并纳入2007年招生计划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
(二)本市社会及经济发展急需、紧缺、艰苦且报考人数较少,但是产业、行业需求相对稳定的专业。
(三)专业基础条件比较好、专业设置稳定、连续招生3年以上,至少有1届毕业生,近年来该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
(四)市教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2007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确定2007年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的专业招生目录(附件1),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社会市场需求状况等,按一定比例确定此类专业中享受专业奖励的人数。
三、专业奖励对象、标准、方法
(一)奖励对象:凡报考列入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范围的有关专业和学校,并被学校录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可享受专业奖励政策。
(二)奖励标准:被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按4000元奖励;被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按2600元奖励。
(三)奖励方法:2007年9月下旬,学校公示享受专业奖励政策的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学校正式公布本学期享受专业奖励政策的学生名单。凡被列入享受专业奖励的学生,按上述标准奖励。
四、专业奖励的招生要求
(一)报考专业奖励的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
宪法和法律,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