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河、黄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2007年,对已经做到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的林州市酒精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重点企业进行限期深度治理。治理任务见附件1。
各县(市、区)政府对虽未列入本方案但废水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或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治理;对届时没有完成停产治理任务的重污染企业,以及列入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淘汰范围、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实施关闭。
全面完成本年度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2007年,安阳市所有县城建成管网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安阳市区所有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氨氮浓度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等2家污水处理厂要建成脱氮设施并投入使用,确保正常运行。治理任务见附件2。
2、完成时限和责任
2007年6月15日前,凡应关闭的企业(生产线)要关闭到位;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任务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应于2007年11月15日前完成。
以上工作各有关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为具体责任人。
(二)化工(化肥)、医药、电力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化肥(化工)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企业治理技术要符合《河南省化肥(化工)行业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豫环控〔2005〕11号)要求。治理任务见附件3。
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河南省安阳市第一制药厂实施停产治理。
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精神和省政府与国家签定的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计划,依法关停2007年度应关停的3家电厂的113MW小火电机组;督促列入2007年度限期治理名单的4家电厂的215MW机组完成二氧化硫脱硫治理任务。治理任务见附件4。
2、完成时限和责任
2007年11月15日前完成企业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任务。
小火电机组的关停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07〕2号文件执行。国家电力集团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关停任务,由国家电力集团公司负责完成;地方电厂机组的关停任务,按隶属关系分别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市政府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列入2007年限期治理名单的4家电厂的215MW机组二氧化硫脱硫治理任务,由市环保局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