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安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安阳供电公司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2007年安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日
2007年安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建委、
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安阳供电公司 2007年4月3日)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20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以卫河、黄河二个流域,化工(化肥)、医药、电力三个行业及安林高速公路两侧、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两个区域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机械化立窑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铁合金、棕刚玉、耐火材料企业,带动全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与省政府签定的环境质量责任目标和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指标,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得到保障,推动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