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科〔2007〕8号)
各有关市属高校:
现将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关于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7〕64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一项重要的人才资助计划,各高校须严格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实施办法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
二、“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配套经费从2007年度学校部门科研预算经费中落实。获得2006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学校须同时提供落实配套经费的证明。
三、“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采用限额申报方式,分配名额见下表,对申报人将全部进行答辩式评审,并从中遴选10个项目报送教育部,答辩时间初步安排在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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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名称 │ 名额数(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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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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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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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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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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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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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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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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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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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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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产大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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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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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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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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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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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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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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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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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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