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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鞍山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重点工程

  (一)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要在具有较好社会基础和较强经济实力的村镇率先开展创优活动,以点带面,建设一批环境优美村镇。“十一五”期间,创建20个环境优美镇,100个环境优美村。其中:海城市6个环境优美镇,24个环境优美村;台安县4个环境优美镇,22个环境优美村;岫岩县5个环境优美镇,25个环境优美村;千山区5个环境优美镇,29个环境优美村。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示范工程。内容包括: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与评估,水源地水质监测,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水源地周边工业污染源治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等。“十一五”期间,建设8个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用水安全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其中:台安县2个,岫岩县2个,千山区4个。

  (三)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内容包括: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有机肥、沼气、堆肥、粪尿处理、综合利用、各类环境工程等技术模式,建设示范工程。“十一五”期间,建设15个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其中:海城市2个,台安县6个,岫岩县4个,千山区3个。

  (四)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内容包括: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加强有机食品基地认证,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对产地的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开展定期监测,优先在自然条件好的地区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十一五”期间,建设6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工程。其中:海城市3个,台安县1个,千山区2个。

  (五)乡村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内容包括:严格乡村工业环境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建设和完善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十一五”期间,建设12个农村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其中:海城市2个,台安县3个,岫岩县3个,千山区4个。

  (六)土壤污染治理与土地退化修复试点工程。内容包括:选择沙化区、污灌区、矿山区等典型区域,采用生物修复、客土等措施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土地退化修复试点。“十一五”期间,建设11个土壤污染治理与土地退化修复试点工程。其中:海城市6个,台安县3个,千山区2个。

  (七)农村环保能力建设工程。全面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和执法机构的基础设施、装备和队伍建设,初步建立农村环境应急预警系统,提高县(市)区的农村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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