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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鞍山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鞍山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制定的《鞍山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九日

鞍山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辽宁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鞍山的总体目标,以创建环境优美村镇为载体,突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引导农民树立生态经济理念,逐步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为提升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在技术、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发动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

  2.统筹规划,形成合力。要统一规划,集中力量,统筹安排各项涉农资金和项目,确保我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的实施。

  3.创新模式,和谐发展。要不断创新适合新时期农村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环境保护工作模式,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县域经济发展,在发展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重点突破,总体推进。引导和推进一批基础较好的村镇率先达到环境优美村镇的标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实现以点带面,总体推进。

  5.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不同村镇的特点和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重点任务,项目安排要先急后缓,分步推进,优先解决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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