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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的通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的通报
(鞍政发〔20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纠风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06〕99号)的有关要求,我市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现将民主评议情况通报如下:

  2006年11-12月,市政府纠风办采取问卷测评、工作考核、集中检查、县(市)区评议、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评议5种形式,围绕行风建设领导机构建立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机制运行情况、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软环境建设情况、政务公开运行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和纠风工作档案管理情况等8个方面内容,对全市71个部门(行业)、68个基层单位和1755个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市国税局等29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市环保局等42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达标单位,市农委农村经营管理站等25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东长甸派出所等50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优秀窗口单位。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的关键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对纠风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纠风工作责任主体职责,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纠风专项治理力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行风违纪案件,从严惩处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开创我市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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