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植树造林与绿色通道建设相结合。各地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要求,把绿色通道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特别是铁路、交通、水利、林业、城建等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抓好绿色通道建设。要突出重点,率先抓好高速公路、主干道路沿线和大江大河沿岸的绿化,着力提高绿化档次,打造精品工程;已完成主干道路绿化的,要进一步向乡村道路延伸,努力实现带、网、片、点有机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通道建设目标。
(五)坚持植树造林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我市有90%的国土面积是山区、丘陵,林业是我市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全市有70%的农民直接或间接依靠林业获得收入。各地要充分考虑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在植树造林的林种搭配和树种选择等方面为农民提供指导和服务,引导农民科学调整种植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三、加强领导,确保植树造林工作顺利开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政府分级负责制,把植树造林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绿化委员会承担着统一领导本地区造林绿化工作的职责,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各部门都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和规范各自的绿化责任、目标和任务,积极主动完成好所承担的绿化任务。
(二)认真搞好宣传发动。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对造林绿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尤其要强化青少年对造林绿化工作的认识。要通过宣传发动与评比表彰有机结合,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增强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国土绿化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不断完善投入机制。各地要理顺责、权、利关系,认真落实“谁造林、谁所有、谁管护、谁收益”的政策,促进资金、劳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向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流动。要把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作为加快造林绿化的重要动力,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植树造林。
(四)依法巩固造林成果。要坚持依法治林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加强对涉林案件,特别是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春季植树造林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