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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春季植树造林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春季植树造林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春季是我市植树造林的主要季节,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广泛发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迅速掀起春季植树造林高潮,确保全面完成今年植树造林任务。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春季植树造林工作

  发达的林业是国家繁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植树造林是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是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一年之计在于春。抢抓有利时机,开展植树造林,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对于争取全年工作的主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到植树造林这项社会公益事业上来,进一步加快国土绿化进程。

  二、坚持“五结合”,努力提高植树造林实效

  各地要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坚持把春季植树造林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全民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坚持植树造林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覆盖我市所有县市区,是加快我市造林绿化进程的“助推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土绿化的主战场。各地要按照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要求,高标准地完成今年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搞好补植补栽,强化管理,保证造一片、活一片、保存一片,全面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二)坚持植树造林与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相结合。基地建设是产业发展的基础。各地要结合春季植树造林,根据“同一品种、集中连片、管理规范、效益明显”的基本思路,按照“建设大基地,带动大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尽快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林业产业大乡大镇,为林业龙头企业提供充足的原材料。

  (三)坚持植树造林与义务植树活动相结合。今年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25周年,市政府决定将今年的三月份确定为“义务植树月”。在春季植树造林工作中,各地要大力宣传义务植树的全民性、义务性和法定性,切实增强全民、全社会参加义务植树的自觉意识;要严格执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各级绿委办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加强对适龄公民的统计管理,搞好植树任务的分配落实,抓好义务植树尽责情况的检查考核;要进一步丰富义务植树的形式,鼓励和倡导市民通过种(认)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植纪念树造纪念林、以树代坟、门前绿化“三包”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投身国土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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