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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等部门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履行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工作情况,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服务工作,组织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二)围绕综合、组织、协调职能,加大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检查督办力度,落实群众举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综合监管,不留安全隐患。

  (三)有效推行和利用电子政务,加快信息传递和处理速度,通过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工作时效性。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简报》、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季报表等日常工作。

  (四)在市政府领导下,进一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促进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更深层次推进。

  (五)按照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夷陵区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深化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指导建立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评价、披露和奖惩机制。

  三、相关措施

  (一)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责权一致的原则,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监管职责分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食品安全协调配合机制。在强化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部门行动间的协调与配合,有效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进一步健全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定期进行部门沟通与协商,及时沟通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工作信息,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体系。市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省《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特别是食品质量抽检信息和综合信息)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确保对外信息准确一致。

  (三)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措施,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公布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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