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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等部门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严格食品生产准入标准和发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对28大类、555种食品加工企业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五)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强化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求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使企业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六)在进一步做好巡查、回访、年审等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定期对食品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证企业的巡查要做到一企一表,建立巡查档案。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食品质量安全投诉调处率达到95%以上。

  (七)全面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标准的清理整顿,食品加工企业采用标准率达到95%。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引导分散经营的小型企业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检测、统一管理。

  市商务局:具体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中等城市“农改超”工程,

  力争在全市新建、改建比较规范的乡镇超市12家,新建、改建比较规范的村级农家店200家。

  (二)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生产、销售注水肉、病害肉上市,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牲猪定点屠宰与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严格执行每日消毒制,在确保屠宰场环境卫生良好的同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在屠宰、销售过程中严把宰前关、宰后关、市场监督关。

  市工商局:具体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新申办经营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涉及前置审批的事项,坚持先证后照,对没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坚决不予登记。同时加强对食品经营主体年度审验工作,重点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是否有效,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二)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一是围绕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及消费者申投诉热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二是围绕重点食品进行质量监测,每季度确定5~10种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开展定向监测抽查,及时发布检测信息、进行消费预警、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三是围绕“六查六看”强化日常监管,督促经营主体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在全市选择60家大中型食品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作为自律制度建设示范点,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四是围绕食品安全大要案的查处,加大对无照经营行为、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及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及假广告等违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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