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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等部门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等部门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六部门制订的《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把食品安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监测资源和社会资源,认真落实各项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行动方案》实施中的协调,加强督办检查,全面掌握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交流和通报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合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构筑牢固的食品安全屏障。

  二○○六年二月十九日

2006年宜昌市食品安全监管行动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卫生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2006年2月19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57号)精神,扎实做好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全省2006年食品安全监管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特制订如下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全程监管、标本兼治、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切实抓住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等四个环节,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较大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消费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日益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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