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
(新政文[2007]59号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2006年,全市各目标责任单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优化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较好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新政〔2006〕3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对完成2006年度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下列单位授予“新乡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荣誉称号
长垣县人民政府、新乡县人民政府、红旗区人民政府、牧野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地方税务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林业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农业科学院
二、对完成2006年度责任目标成绩较好的下列单位授予“新乡市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原阳县人民政府、卫滨区人民政府、凤泉区人民政府、市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族宗教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统计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供销合作社、市地方史志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市卫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教育局、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分公司、市气象局、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新乡市办公室、市交通局、市小店工业区、新乡黄河河务局、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广播电视局、市司法局
三、2006年度重点工作单项奖
封丘县人民政府、辉县市人民政府市畜牧局、市商业银行、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工业经济发展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
四、对个人的奖励
(一)对荣获2006年度新乡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的责任人给予记三等功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