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大各级专项经费对信息产业的支持力度。市财政与有关部门共同安排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适当向信息产业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倾斜。
(四)发展外向型信息产业
1.加强信息产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通过高新技术的引进与开发,整合我市信息产业资源,扩大规模,构筑产业群,带动全市信息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升级。积极吸引外资参与现有企业的改组改造。重点针对港、台和日、韩及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公司,规划一批对外商有吸引力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2.促进软件产品出口。依托济南软件出口基地和驻我市高校信息技术资源,利用我市人才、技术、区位优势,促进软件出口,使之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新的增长点。海关、税务和外经贸部门要为软件企业出口提供良好的服务,对软件出口实行出口退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研发资金要优先支持软件企业发展,以扩大软件出口。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适时组织软件企业参加国内外博览会、投资贸易洽谈会和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促进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信息产业人才的培养与使用
1.支持高等院校联合科研院所和企业创办各类信息技术学院和软件学院,加速复合型软件人才和实用型软件人才的培养。制定有利于培养实用型软件人才的招生政策,采取多种培养模式,培养复合型人才。
2.加强教学基地建设和社会力量办学,鼓励在企业建立信息技术学院(软件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积极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培训单位可根据培养成本和市场需求,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实行合理收费。
3.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高水平软件研发设计人才、市场开拓人才和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实行按贡献进行利益分配的激励制度。
(六)创造宽松环境,拉动市场需求
1.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推广应用的社会环境。加强政策法规、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准规范、在线支付、现代物流等支撑体系建设。
2.鼓励采用本市信息产业产品和服务。将市内信息产业企业的优秀产品列入政府推荐采购目录;政府机构、通信运营商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应用系统时,同等或相近条件下优先选择市内信息产业企业承担,优先选择本市信息产业产品和服务。
淄博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