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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一)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发展
  1.支持、鼓励各区县、高新区创建省级以上信息产业园区。重点扶持高新区设立淄博市电子仪器仪表产业园和淄博软件产业园,张店区设立淄博市电子元器件产业园,博山区设立淄博市微电机产业园,促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的集群发展。
  2.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养体系的投入,创造良好的信息产业发展环境。
  3.对园区内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企业或研发、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通信、微电机、仪器仪表、系统集成等高端产品企业的新建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供应。
  (二)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新创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间,按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3.对软件企业除应征收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外,企业符合条件和手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经认定后,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被授权单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件企业,可享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
  (三)加大对信息产业扶特资金的投入力度
  1.支持信息产业制造业发展。扶持企业在电子仪器仪表、集成电路、计算机、通信、数字音视频、新型元器件、新型电子材料等领域进行技术、产品的创新与产业化。
  2.支持软件产业发展。支持我市和驻我市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的软件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其中,重点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共性软件的开发和产业化。主要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嵌入式软件、软件构件库、安全软件、网络平台、开发平台和各类重点行业应用软件。对通过CMM认证的软件企业予以补助。
  3.支持信息化建设。对企事业单位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行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给予扶持补助;对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节能降耗,增强行业竞争力的,给予扶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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