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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点军区桥边镇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点军区桥边镇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宜府函[2006]14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点军区桥边镇政府14427.5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宜市国土资文〔2006〕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支持项目建设,加快城区经济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收回点军区桥边镇政府位于桥边镇14427.5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准确面积以地籍测量面积为准),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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