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年安排包括农药在内的农资市场监督抽查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用于宣传、检查、培训以及诚信经营示范点的建设,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3、强化市场监督。
一是根据农事季节每年安排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区县农业部门抓好本地的农药市场监管,尤其是结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加大对高毒、剧毒农药的专项整治,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用农药产品质量的抽检,加大对农药标签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场抽查中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标签问题的产品,除了由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对其进行处罚外,还通过我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对个别情节十分严重的违法生产经营者建立“黑名单”,实行跟踪监督。通过市场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我市农药市场上产品质量合格率由2002年的78.5%提高到2006年的81.3%,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假劣农药坑农害农事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二是狠抓市场监管,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按照《
农药管理条例》要求,以农药批发市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经销点为重点,要求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经营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建立营销档案,规范经营行为,逐步推进可追溯监管,督促生产企业建立生产档案,强化质量控制与管理。同时选择条件较好规模加大的农药批发市场,与工商等职能部门联合,尝试诚信经营的方法和机制,向社会公布诚信经营者的名录,打假与扶优相结合。
三是毫不放松地继续抓好“毒鼠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杀鼠剂等危险化学品继续执行定点经营和从严管理,必须同时取得农业部门的鼠药专销点证、安全监督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方可经营鼠药,否则按违法经营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罚,同时不定期组织检查、暗访,发现一处取缔一处,重点打击走街串巷无证销售鼠药行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以来基本上没有发现“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在市场上流通,也基本上没有发生“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集体中毒的恶性事件。同时我局还建立健全了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的报告制度等,确保事故一旦发生农业部门就会在第一时间启动预案。
四是着力开展安全用药的宣传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194、199、274和322号公告,从今年1月1日开始全面禁止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为此我局先后两次下发文件对相关问题作了具体要求,印制了5万份宣传资料下发到区县,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基本做到了宣传挂图在农药批发市场和批发商的张贴率100%,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销售点的张贴率100%,农药经营户的知晓率100%。与此同时,还积极开展试验研究,筛选出低毒高效的农药在生产上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