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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宜府发[20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2005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继续好转,保障了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综合考评,市政府决定授予宜都市政府等11家单位“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和谐宜昌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名单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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