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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山西省“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的通知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统一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推进全省商标发展战略工作领导组。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研究、制定全省商标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实施,解决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代表省人民政府组织参与解决我省企业在WTO机制下的商标争端事宜,组织实施对驰名商标的奖励工作,宣传商标法律和商标知识,总结推广我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发展、保护经验。
  (二)完善激励机制,争创著名、驰名商标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帮助、引导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作为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我省著名商标的企业要给予重奖,凡被依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省人民政府一次性不重复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凡被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的,由各市、县(市、区)按照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帮助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开展以商标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引导企业进行商标资产评估,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商标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办企业,形成以商标无形资产出资制度,拓宽品牌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收购等多种途径在境内外上市。
  (三)引导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
  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和服务,同心协力,共同完成“十一五”商标发展三大商标方阵目标。第一方阵:驰名商标方阵,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省属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第二方阵:山西省著名商标方阵,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属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到2010年每个市力争争创50--80件山西省著名商标。第三方阵:注册商标方阵,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属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到2010年每个县(市、区)力争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个市场主体都要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80%的出口商品企业进行国外商标注册,注册商标实现翻一番的目标。
  (四)打击商标侵权,保护创新成果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全省市场主体,要及时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注册商标,规范使用自主商标。出口企业要及时进行出口商品自主商标的海关备案,加强商标自我保护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形成职责清晰、渠道畅通、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要进一步加大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印刷环节、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中的商标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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