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山西省“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制订的《山西省“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九日
山西省“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
“十五”期间,我省商标注册总量和结构有了明显增长和改善,商标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商标专用权保护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商标行政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商标服务体系已经形成,商标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还不够适应,与兄弟省市的发展水平,与我国加入WTO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还有差距。我省商标注册总量明显偏少,截至2005年底,总量只及广东省的十分之一,全省平均29户企业拥有一件注册商标,特别是部分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数量少,市平均拥有1833件注册商标、县(市、区)平均拥有150件注册商标。煤炭、重工、旅游、服务等行业企业拥有自主商标的较少;多数驰名、著名商标商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不高;全省驰名商标数量少,在全国的影响力较小。商标在拉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品牌兴省、品牌兴企、品牌兴农”的目标,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订山西省“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商标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六中全会及我省九次党代会精神,把“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产品,培育知名品牌”作为我省“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八大支柱产业”,在八个重点领域和“三个企业方阵”,实施“三大商标方阵”战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培育、保护和发展一批品牌,努力创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带动全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质量档次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企业主体,创新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