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贯彻《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的有关规定,保安企业应当与娱乐场所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向娱乐场所配备专业保安人员。
(六)建立与110指挥中心联网的保安报警服务中心,大力开展保安联网报警服务,实行保安先期接警、先期复核,复核后的警情报公安110,以增强重点目标、要害部位、重点单位及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居民住宅区的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的治安防控能力。有条件的保安服务企业要建立与110报警服务台联动的GPS卫星定位系统指挥平台,除完成公安车辆、运钞车服务任务外,逐步开发社会车辆的GPS服务。
(七)认真贯彻《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鼓励、支持保安服务企业参与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的守护和技防设施建设。
(八)认真贯彻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制定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加大向中小学以及幼儿园派驻保安员的力度。
(九)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安机关治安员队伍专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27号)精神,逐步把原承担治安巡逻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交通协勤员、巡逻员、治安员,经过培训、考核,统一由保安服务企业管理。
(十)为顺应金融体制改革需要,要加强保安押运公司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对保安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三晋的战略高度出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力扶持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共同打造山西保安品牌。
(一)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教育培训和保安行业的日常监管,不断提高保安行业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保安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依法查处取缔非法保安组织、保安教育培训机构以及非法经营保安器材、服装、标志的企业,为保安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引导保安行业按照市场化要求依法经营,规范保安行业经营行为,推进公共安全服务产业化。
(二)工商、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未经工商登记和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经营保安服务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处理经营人员;对管理严格且服务规范的自建保安组织,可以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按管理正规保安的要求纳入政府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