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44号)
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关于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
关于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省公安厅 2007年3月)
保安服务是依法为社会提供专业安全防范服务的新兴行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客观要求。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满足社会的安全防范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保安服务业作为面向社会大众提供安全服务产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的特殊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第三产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途,能吸纳大量劳动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是提高社会整体治安防范功能的有效渠道,是组织群众维护治安的一项社会事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把保安工作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改革、发展与规范,逐步实现保安服务的专业化、产业化和保安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
(一)打破地区封锁。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打破封闭式保安区域垄断经营,允许、鼓励有实力、有信誉、有品牌的正规保安企业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激活保安市场,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
(二)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营业性展览、展销、文娱、体育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评估、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交由正规保安企业承担,政府只负责监督指导,逐步把政府工作人员从繁重的非政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三)支持和鼓励保安服务企业根据民爆企业的需要,提供保安守护、押运服务,保障公共安全,增加安全系数。
(四)鼓励保安服务企业参与消防社会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