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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中央驻粤单位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登记和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中央驻粤单位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登记和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粤人函〔2007〕849号)


中央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粤办会函〔2002〕5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财政拨款对我省2001年度及以后获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一次性每人补贴1万元;中央驻粤单位特殊津贴人员的补贴,按照避免重复补贴的原则,本单位未给同类补贴的,发放我省特殊津贴人员相同的补贴。

  为做好中央驻粤单位省特殊津贴的发放工作,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经国务院批准的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回执以及《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登记表》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事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1.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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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政治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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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从事专业│         │单位性质│   │工作时间│  │
├────┼────────┴────┼─────────┼────┴───┼────┼──┤
│技术职称│             │   行政职务   │        │是否博士│  │
│    │             │         │        │ 导师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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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                                │单位所属│  │
│  位  │                                │ 部门 │  │
│    │                                │    │  │
├────┼───┬─────────┬────┬─────────┬───┼────┼──┤
│获特贴年│   │   特贴证书   │    │何时获国家或省劳模│   │何时由外│  │
│  份  │   │    编号    │    │         │   │单位或地│  │
│    │   │         │    │         │   │ 区调入 │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                  主要业绩和技术专长                  │
├─────────────────────────────────────────────┤
│                                             │
│                                             │
│                                             │
│                                             │
│                                             │
│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
│                                             │
│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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