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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宜府发[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认识,加大学习和宣传《通知》精神的力度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近期连续下发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改进就业再就业体系,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城乡统筹就业,并强调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将《通知》精神及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舆论监督,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目标,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以中央、省就业再就业工作指导思想为指针,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三年内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巩固再就业成果;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大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央、省有关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尽快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切实将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及时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处理好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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