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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07]194号)


各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推进本市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1997年以来,本市已建立了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0多个,示范面积60多万亩,有效促进了农业标准的应用、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对于引导广大农民成为农业标准化的自觉实践者,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农委[2006]第258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第四批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安排
  1.第四批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计划安排20项左右;
  2.每个市郊区县可申报3 -4项,由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后统一上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凡申报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项目,应在充分明确示范区建设的目的、基本条件、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内容和承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2.各区、县局在审查和申报示范区项目时,应重点选择:
  1)有利于促进本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品种优化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项目;
  2)有利于促进有出口优势或出口潜力较大、能够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项目;
  3)有利于扶持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相关产业链形成,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当地农民增收的项目;
  4)有利于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农产品、安全卫生优质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示范项目;
  5)有利于改善环境,发展生态农业的示范项目。
  三、项目计划申报时间
  各区、县局应将《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于2007年5月25日前报送市局标准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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