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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但是,在我省重点领域和行业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各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务必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安全工作。为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对“五一”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把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以学校、医院、居民区、车站、商场、宾馆、娱乐场所、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广播、电视、供水、供电、供气、水库等重要部位,以及交通、海事、铁路、矿山、化工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找事故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认真做好人员出行和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

  要针对“五一”节日期间城乡居民出行大量增加、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人员增多的特点,把做好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各级公安、交通、海事、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运营状态的检查和监管,加大交通安全执法力度,严禁超载超限超速,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公安部门要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旅游、交通、质监、建设等部门要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要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数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铁路、经贸、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针对铁路第六次大提速后对安全运行的新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道口和沿线交通管制,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保证列车和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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