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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宜府发[20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2005年,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扎实开展消防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面完成了社会消防责任目标任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工作的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阳自治县人民政府等6个完成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6个先进单位、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胜利社区居委会等11个先进社区居委会、宜都市公安局红花套派出所等10个先进派出所、吴宏亮等42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完成2006年全市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全市消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为构建和谐宜昌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2005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
2005年度全市消防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完成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6个)

  长阳自治县人民政府

  兴山县人民政府

  西陵区人民政府

  夷陵区人民政府

  枝江市人民政府

  宜都市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26个)

  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超市(宜都店)

  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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