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纵深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增强新农村建设的活力
(二十九)深化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乡镇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法制型、服务型政府。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思路,对国家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在完善委托服务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实行“人员定岗招聘制”,签订服务合同,由政府保障服务经费。进一步探索“以钱养事”的新机制。
(三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有序、稳妥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全面完成林权证发放工作,妥善处理山权林界纠纷。坚持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三十一)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发放大额贷款的有效方式。引导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用好邮政储蓄资金留用部分。引导农户建立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稳步探索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
十、采取多种措施培养新型农民,努力创建和谐农村
(三十二)加强农民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要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教育和培训,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培训的适用性和针对性,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建立一批主导产业培训基地,从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选聘一批科技人员和专家,组成讲师团授课培训。实施“绿色证书”培训,抓好农村未升学的应届高、初中毕业生的实用技术培训,帮助他们提高科技致富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对外来的农民工,也要做好培训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增强创新创业能力,提高整体素质,尽快融入当地社会。
(三十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发农民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大力推进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抓好生态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组织好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开展“百家千户扶智扶路”、“新风示范园”等活动,建立以城带乡、城乡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黄赌毒”,创造农村安定祥和、农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