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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宜发[2006]4号 2006年3月25日)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市上下要积极行动起来,抢抓机遇,创新思路,谋划长远,抓好当前,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任务,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2006年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农业总产值达到146亿元,增长6%;农业增加值达到89亿元,增长5%;农民人平纯收入达到3300元,增长6%,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一个良好开局。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实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认真抓好县市区、乡镇、村干部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深化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意义的认识,深化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内涵和目标以及指导思想和原则的认识,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正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关系全局的战略举措,是一项需要长期奋斗的历史任务。在实践中,必须正确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引导,调动和聚集各方面资源、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要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等方式,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农民自主创业的潜能,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好家园。切忌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二是规划先行,产业支撑。要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深入掌握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及分阶段实施方案,制定好农民增收、社会发展、文明建设、民主管理、城镇和村庄建设等方面的规划。要以农民增收为中心任务,积极培植农村新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基础和产业支撑。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地、实事求是地确定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要求,不能搞一刀切,不能强求一律,搞层层验收和达标升级,更不能通过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负债搞建设。四是示范带动,整体推进。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乡村先行试点,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着力规划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标准和较强示范作用的新农村示范点,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实行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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