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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市级职责:负责城市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综合协调;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和作业标准的制定;综合考核、行政执法和市级城市管理资金的使用安排;调查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城市管理局是履行市级职责的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部门依其职能履行应尽责任。

  --区级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城市管理。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决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辖区内区级作业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和项目的实施,组织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作业标准;实施辖区内的城市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负责辖区内除市直管范围以外的环卫保洁、道路维修、道路绿化等作业管理;市拨资金和区级城市管理资金的安排与使用。

  --街办、社区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市民开展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范的宣传教育,社区内城市管理社会事务工作的组织动员,开展社区自治活动;负责市、区两级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在辖区内的落实,包括城市管理共性目标、日常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社区、物业小区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综合评定,社区“门前三包”管理,社区市容环境整治和公益活动的组织协调等;负责为辖区居民提供城市管理信息服务,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等。

  (五)探索建立管干分离的运行机制。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行业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年度项目计划的编制;负责组织实施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投标及业主管理;负责专业作业绩效考核;负责行业科研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等。对作业层实行企业化管理,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推行“区域综合包干责任制”,实现由养人向养事的转变。逐步减少市直管作业范围,转向以区管为主。

  (六)逐步放开市政环卫绿化作业市场。开放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公厕维护、街道绿化的日常养护、市政设施日常的维修养护等作业市场,建立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监督检查责任制相统一的运行机制。经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均可参与城市管理作业市场竞争。垃圾中转处置、排水泵站、古树名木、雕塑景观、公园广场等作业市场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放开。

  三、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七)抓紧完善城市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城市管理的各项规定或规范,使城市管理有标准,执法有依据,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重点修订完善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城市环卫保洁、市政设施管理、绿化管养、道路维修标准和城市房屋景观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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