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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宜发[2006]3号 2006年3月8日)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加快建设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宜昌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现就加强城市管理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城市管理水平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加强城市管理,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体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实现“安全有序、整洁美观、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目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宜昌城市现代化进程,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客观需要;是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城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城市文明素质,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宜昌”的客观需要;是落实依法治市方针,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各类矛盾和问题的客观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全体市民都应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重视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共同创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

  (二)努力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加强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新闻媒体要开辟城市管理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城区各机关、社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在加强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基础上,每年9月确定为宜昌城市管理宣传月,市、区、街办、社区四级联动,集中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和城市管理的先进典型,开展以“我在宜昌,我爱宜昌”为主题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城市管理和文明市民的评比表彰活动,形成全体市民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浓厚氛围。

  二、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三)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坚持以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在城区实行统一规划编制、统一规划标准、统一管理政策、统一发放“一书两证”。在各城区和宜昌开发区设立规划分局,作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由市规划局依法分类委托行政审批权限。形成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市规划局审查管理及各城区、宜昌开发区规划分局监督服务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

  (四)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模式,建立健全城市运行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决策考核以市为主,组织实施以区为主,日常检查以街办为主,市民动员以社区为主”的权责明确统一的城市运行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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