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要体现新课程理念,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命题。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校内考试或考查要打破纸笔测验、技能考查等单一形式,坚持多样化的考试形式,既要有纸笔测验,还应有口试、成果展示与面试答辩、实验考查等。
要加强命题、审题和阅卷的管理。要明确命题、审题和阅卷的程序和要求,建立规范化的命题、审题和阅卷制度,加强命题、审题和阅卷人员的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考试管理中心、省教科院要组织成立以优秀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小组,坚持命、审分开。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要做好命题、审题和阅卷的指导、协调工作;省考试中心和省教科院要协调运作,加强对命题工作的管理、研究,加强对命题审题人员的培训,确保试题质量。阅卷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组织,阅卷人员必须是当地在职的骨干教师。各市要做好试卷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于每年7月底前提交相关材料分别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教科院。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中,一是学生考试成绩要达到所规定的标准,二是要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要以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各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加以具体化,形成综合素质评定的方案及指标体系,防止以偏概全,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校内组织的考试或考查科目的结果、学生的平时成绩、各项活动表现、成长记录、特长和潜能以及各种经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奖励是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特长鉴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要求,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具体办法,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认可。除艺术、体育特长外,要关注学生的科技创新类特长。农村学校要结合绿色证书教育制度的实施,将学生的有关学习情况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
综合素质评定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评价时应注重对实证材料的分析与概括。要注意坚持学生的自我评价与教师评议组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