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
工作改革意见(试行)
(省教育厅 2007年3月)
根据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
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厅〔2005〕2号)等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我省课程改革和中考改革的基础上,为更好地体现课改精神和课改实验成果,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我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业考试及考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三个方面:
(一)学业考试及考查
初中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007年全省初中学业考试科目及各科赋分标准仍执行《山西省2006年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说明》(晋教基〔2006〕16号)的规定。从2008年起全省由省统一命题的初中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文科综合(含思想政治、历史)。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20分;理科综合150分,其中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其中历史75分、思想政治75分。文科综合中的“历史”为闭卷考试,“思想政治”为开卷考试。
经省教育厅批准实行自主命题的太原、临汾两市,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设置的考试科目及相关的具体规定,认真做好初中学业考试工作。
由市统一组织安排的考试科目为体育测试,体育测试成绩按30分计入学业考试总成绩,原则上采用“送考到校、方便学生”的办法,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制定。地理、生物学科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测试,作为初中阶段教学内容的组成部分,各地应予以重视,纳入市级组织的学业考试范围或者纳入校内考试、考查范围,由各市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除上述由省(或市)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外,其他课程作为校内考试或考查科目,主要包括:体育(学生日常锻炼、体质健康达标情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含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地方和学校课程等。校内组织的考试或考查科目,由学校组织实施。校内考试、考查科目的情况以及获奖学生在科技创新小发明等方面的获奖情况列入综合素质评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