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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山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5.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提出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战略,提出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框架;在完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初步建立我省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我省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土壤环境安全教育行动计划。
  二、工作重点
  我省土壤调查工作重点是: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的重点区域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蔬菜主产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重点区域是:汾河流域、晋中、运城、长治、临汾;大型企业及重污染企业周围;大同、阳泉矿产资源型城市;大运、太旧、夏汾、京大四条高速公路沿线;介休、河津、孝义、古交、清徐、临汾尧都区、繁峙、高平、闻喜、祁县、太原市小店区、大同新荣区等12个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区域;
  管理体系建投的重点是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和土壤库建设。
  三、技术要求
  1.总体技术规定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
  2.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范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3.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范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技术规定》。
  4.农产品样品采集与分析测试技术规范依据《全国十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样品采集与分析测试技术规定》。
  5.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范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
  6.质量监督技术规范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技术规定》。
  7.样品标本编码执行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制定的编码规则。
  8.布点方法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七五”时期背景点对比调查、典型区污染调查等不同专题任务的实际需要,单独或综合采取网格法、线状法、环状法、扇形法等方法进行布点,确定点位密度和具体点位。
  9.测试项目技术要求根据不同的调查目的,确定各专题的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具体项目及指标由省环保局另文下发)。
  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可比性和有效性,此次调查中的监测项目,一律采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中规定的分析测试方法,所采用监测的设备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计量认证,测试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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